竞赛奖项
奖励方法
奖项 |
学生组 |
社会组 |
奖励 |
优选 |
3名 |
3名 |
各颁发 奖状1纸、奖座1座 新臺币25,000元整商品礼券 |
最佳创意 |
1名 |
1名 |
各颁发 奖状1纸、奖座1座 新臺币15,000元整商品礼券 |
参加奖 |
10名 |
各颁发 新臺币3,000元整商品礼券 |
※以上商品礼券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扣缴。
其它注意事项
- 参赛产品应具原创性,不得抄袭、模仿、或剽窃他人之产品。事后若经检举,主办单位得邀集评选委员会採多数决方式进行审议,经委员会认定有违反本活动评选作业程序之规定或有抄袭、仿冒情事者,参赛者需自行负完全之责任,且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资格;若为得奖产品,则追回已颁发之奖项及奖励。
- 参赛产品若有涉及相关着作权法律责任或侵害他人权利时,悉由产品提供者自负法律责任,若主办单位权益因此受有损害,参赛者应对主办单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
- 参赛者请按照规格要求提供设计产品,符合活动目的;并请详阅本办法,同意遵守本办法所有之约定,如有违反,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参赛或得奖资格,保留对活动的最终解释权、追回奖项及奖励的权利,若因此产生损害,得向参赛者请求赔偿。
- 参赛产品均应填写报名表。如遇参赛者基本资料填写不完整,产品规格与参赛资格不符、或档案无法读取等情形时,则视为弃权。
- 参赛者保证所有填写或提出之资料均为真实、正确,且未冒用或盗用他人资料,如有不实或不正确之情事,将被取消参赛或得奖资格。如因此致主办单位无法通知其得奖讯息时,主办单位不负责任,且如有致损害主办单位或他人权益者,参赛者应负相关法律责任。
- 请参赛者于邮寄产品时妥善包装,因邮寄遗失、邮资不足或其他不可归责于主办单位之原因造成参赛产品遗失或损坏,视为报名程序未完成。
- 参赛产品无论获奖与否均不予退还,如有需要,请参赛者事先自行备份留存。未获奖之参赛产品,请于104年12月31日(四)前自行洽询并约定自行取件时间,未于期限内完成取件者,视同放弃退件之权利。
- 参赛者须尊重评审团决定,对评审结果不得异议。为确保得奖产品之水准,参赛产品未达评审标准者,奖项从缺。
- 得奖者应依中华民国税法规定负担奖励之税金。
- 主办单位得自由免费运用参赛产品之实物、图片及说明文字等相关资料,作为展览、宣传、摄影及出版等用途。基于宣传需要,参赛者须出席主办单位所举办之得奖产品发表场合,并须配合提供获奖产品之详细资料,作为公开展示与宣传之用。
- 主办单位保留本活动竞赛规则、评审作业与评审标准等最终修改及认定的权利。本办法若有未订事宜,得依相关法令及规定办理,得随时修正之。